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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是参与上海电气集团及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,均可使用投标保证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,投标保证保险与投标保证金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 投标保证保险保障: ·投标违约风险——供应商(投标人)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,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、不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,导致招标流程延误或重置,增加招标人时间与管理成本。 ·围标串标风险——供应商(投标人)通过恶意串通、弄虚作假等方式操纵投标结果,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可能导致高风险供应商中标,埋下后续履约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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